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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
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(劳社厅函[2003]135 号)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复函;为落实文件和复函精神进一步做好其基础工作,经与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反复研究和协商,决定在行业内推行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,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,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;为此,特做如下通知:
申报条件
1.学历及从业时间:
(1)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2年以上;
(2)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;
(3)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,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:
(4)大学博士生毕业,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
1.学历及从业时间:
(1)中专、中技、职校相关专业毕业,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;
(2)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;
(3)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;
(4)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,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;
培训与收费:培训费、证书费、考试费、评审费费用:景观设计师2480元,景观设计师2980元,申请出图章另收费。